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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合法“久居” 买房一着不慎心很伤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4 08:02:41

  近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同商品房出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先生与陈女士是被告XXXX有限公司的业主,2012年,杨先生和陈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是一件快乐事,全家人都可以住上新房子了,可是杨先生和陈女士的心境却很失落,失落的原因源自于一组“配电箱”。本是谋福小区居民的配电箱缘何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杨先生、陈女士诉称:2012年10月11日,夫妻两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坐落被告小区的商品房一套。2014年9月份,两原告前往小区看房,发现在所购买的房子前多出一个将近两百平方米的配电房和四个离房子窗户不到两米的配电箱。原告以为,小区内的环境、景象以及公共配套设备等都影响房子的层次及寓居质量,也会对购房、缔结购房合同及房子价格确实立等发生严重影响。而被告沙盘上显现该处是一片绿洲,没有一点的配套设备标识,在出售宣扬时也清晰阐明该处是一片绿洲,导致原告信以为真购买了该处房产。被告存在很明显的虚伪宣扬,导致原告严重误解。窗前建立的四个配电箱更会对原告的日子起居发生严重影响。

  被告辩称:涉案房子及相关配电设备,早在2011年10月份就现已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经过批阅并在网上发布。2014年9月26日也现现已过了安庆当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分检验。原告诉称被告售楼时虚伪误导,没有一点现实和法律根据。且现存的配电房、配电箱,对原告也不会发生任何影响。

  迎江法院审理以为:涉案房子已竣工检验合格,相关配套的消防、电梯、供电设备等也现已过安全检测,契合合同规定交给条件。配电房的设置在房子规划时现已确认,不存在被告单独改变,原告诉称的4号楼前的绿洲被告过后改为配电房,无足够根据证明。一起配电房规划,是经过供电部分规划、规划、审阅经过的计划,不会对住家发生必定的影响。原告提出被告否存在虚伪宣扬,配电房、配电箱对其日子发生巨大影响没有现实根据,故法院作出判定:原告建议吊销合同及补偿经济损失80000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撑。(吴秀青)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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