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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6体育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3-11-23 10:45:37

  2012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执法监察工作和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法律和法规以及“创新驱动加速年”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工程专项治理,坚持改革创新,狠抓任务落实,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保证政令畅通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一)加强对“创新驱动加速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快速推进“一核八园”创新型园区建设、全方面实施“510”行动计划等三大目标任务,及时跟进,主动督查,重点加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和依法依规办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优质发展、高效发展、廉洁发展。建立和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行为的,实施行政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和目标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督促、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环境监察人员依法履责;开展饮用水源地检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缔违法排污企业情况;开展“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做好PM2.5等空气质量指标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执行和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和目标任务,确保今年建成省人居环境城市。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贯彻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抓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严重违反节能减排法律和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和法规和目标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常发[2010]31号),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会同市国土等部门认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察觉缺陷的整改纠正工作。会同市发改、国土等部门认真做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好国家、省有关规范高尔夫球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措施,对严重违反规定建设高尔夫球场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对水利法律和法规和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建议》。充分的发挥监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水行政主任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做考核,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年内,继续会同市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辖市、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水利改革发展决定情况做专项检查,同时认真做好接受中央、省检查的各项准备。

  (六)加强对基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合理配置执法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综合执法。推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市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目标,切实履行职责,把价格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八)着力治理招标投标等环节存在的明显问题。会同市发改、法制、建设等部门组织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清理修订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继续加强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集中检查,着力纠正各种明显问题。会同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违规挂靠借用资质、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质、资格证书供他人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全程监控、滚动排查,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和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等问题。继续抓好网上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并将网上招投标向辖市、区延伸,向政府采购、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拓展。

  (九)着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加快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综合检索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信息成果运用。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探索开展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项目信息专栏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发布等情况的综合评估。

  (十)着力做好“三合一”招投标综合评估法的推广和运用工作。积极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确保今年 9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在市级监管平台建立完整的辖市区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12月底前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全面 推行价格因素、技术因素、信用因素“三合一”招投标综合评估法,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着力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依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纪发[2011]58号)和《常州市“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规范组织,扎实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建立并落实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上半年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认真总结对重点工程实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依托各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拓展工程派驻纪检监察范围,完善工作的办法和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二)着力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思路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搞好资源整合和管理体制机制的调整改革,积极推进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力争年内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加强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注重发挥市场主体、媒体、公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着力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辖市、区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事故灾难连续发生的地方,严肃追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十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会同市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深挖细查生产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厉查处为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证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十六)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监察部《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各辖市、区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本地区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责任追究意见。

  (十七)突出查办案件重点。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审批,对环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以及利用环境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办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和违反国家政策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项目供地的行为;重点查办违反水利管理法律和法规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水利工程项目,骗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专项资金的行为。

  (十八)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重在专项检查中揭露和发现问题,深挖违规问题背后的案件线索。加强舆情分析和社会热点研判,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认真核查,具备立案条件的抓紧调查处理,加大直查、督办力度。

  (十九)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能。在充分的发挥查办案件震慑、警示作用的同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提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二十)科学安排工作。坚持科学立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第一个任务,把工程建设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把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重要职责,通过抓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各辖市、区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在完成上级统一部署任务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选题立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十一)依法履职尽责。正确地处理执法监察与部门监管的关系,把握好执法监察职责定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发挥执法监察“执法部门的再监督”作用,不能包办代替,做到到位不越位。对于监察机关牵头的工作,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对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十二)注重沟通指导。围绕执法监察重点任务的落实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加强沟通和指导,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大系统培训力度,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法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逐步的提升执法监察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推进工作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工作规则,逐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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